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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
(修改草案)
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本协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
会长单位:  10000元/年

副会长单位:  5000元/年

会员单位:    1000元/年
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8月1 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;每年12月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。

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。

户名:济南市畜牧协会
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大学城分理处  帐号:1602156109000053401
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
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
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
四、会费管理
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发票》。
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。

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
5、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。

本办法经 2021年7月7日济南畜牧协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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